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小型電子期貨 |
英文代碼 |
ZEF |
交易時間 |
一、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二、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1:30 三、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價值 |
小型電子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0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一、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六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二、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各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與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相同 |
漲跌幅限制 |
各交易時段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0.05點(相當於新臺幣25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台灣期貨交易所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一、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之限制標準 二、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三、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期交所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一、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二、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期交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期交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2021年5月13日 星期四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