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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日 星期四

如何靈活運用期貨的交易策略



主題如何靈活運用期貨交易策略



#當沖交易
#波段交易
#期貨交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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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交易的風險特性

一般所認知的買賣是拿錢換物,超市水果訂價100元,買一盒水果從錢包拿出100元支付,100元從自己的口袋轉到超市的收銀台,你的100元就變成別人所有,股票交易也是如此,你委託證券商以60元買一股股票,成交後你擁有這一股股票的所有權,但你錢包裡的60元就交換到別人的口袋,這樣的交換就是一般認知的買賣,最大的損失是支付出去的
價金。

在期貨集中市場交易期貨契約,交易前應於交易帳戶先存入保證金,期貨契約成交之後買進期貨契約之交易人,擁有了一張買進期貨契約,但並無對這張契約支付任何價金(手續費及交易税均忽賂),賣出期貨契約的交易人,成交後擁有了一張賣出期貨契約,但同様的也沒收取任何價金;提醍交易人務必要注意,雖然擁有期貨契約時無需支付價金,但是期貨契約交易有盤中隨時洗價之特性,期貨契約部位損益會在每日結算作業時實際收付。換句話說,雖然期貨契約在建立部位時並未對該契約支付價金,但是在該部位平倉以前,交易人交易帳戶之權益數,會依據每日結算價之高低而有所增減,也就是交易人買進或賣出的期貨契約雖然沒有平倉,但是會有實際獲利或損失的產生,且其損失不以其所繳存之保證金金額為限,這與一般不賣就不賠的損益觀念大大不,此結算特性所產生之交易風險也是交易人需要瞭解並加以搏管之處。

二、期貨交易策略

雖然期貨市場存在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避險的市場,但如果市場中僅有避險者,則市埸不會有交易效率,因此套利者及投機者各以其交易目的進入市埸,由於多元價值的觀點進入市場,最後促成市場交易效率之提升及價格發現之功能,這裡以一般自然人的角度,介紹期貨契釣交易的一些方法:

(一)    當沖交易

1.定義
當沖交易指的是交易人新建立買進或賣出之期貨契約,於當日該交易時段收盤前必須反向平倉的交易策塔,採用當沖交易策路之交易人,得向期貨商申請保證金減半。

2.保證金減半申請資格
(1) 開立期貨受託契的滿三個月。
(2) 近一年內期貨契約交易成交十筆以上・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未滿一年音亦同。
(3) 除未沖銷部位所需保證金外,另應捉供最近一年之財力證明,其價值總金額應不低於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所需保證金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但申講適用於當沖交易之所需保設金額度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者,不適用本款   之規定。

3.使用時機:
(1) 判斷期貨契約標的物商品價格短期間內不會有明顯趨勢。
(2) 對於即時價格走勢跳動敏感而有心得。
(3) 因留倉隔夜風險高而不願意承受者。
(4) 配合其他交易策略需要。

4.舉例:

集中交易市埸類似拍賣市埸,一個平衡的市埸價格,會出現中價上下附近價格交易量分布較多的現象(參考平衡市場分價量示意圖)。如果經過一天的時間交易,所成交的價格顯示岀較少的成交量,透漏在當時基本面背景因素下該價格不被接受的訊息,如果賣方不踴躍拍賣,在當日低價格區間會顯示較少的交易量,稱做賣方意願结束區;買方不積極參與拍賣,則當日高價格區間之交易量也會相對較少,稱做買方意願結束區,因此可以根據上述原理,以前一日分價量分布做為當沖進場的依據。




  
假設:
當前一日交易結果,其分價量分布圖出現『P』字型,大部分的成交量都在當日中價以上分布,此分布隱含在當時基本面因素下,買方意願尚未結束,市場價格尚未找到高價,價格可能繼續往上發展以結束買方意願。

做法:

當沖交易者可於T+1日研擬於買方意願尚未結束前,價格來到T中價以下價格時進場建立買單,並以T日低價停損參考。




假設:
當前一日分價量表分布出現類似『b』字形時,大部分的成交量都在當日中價以下分布,隱含在當時基本面因素下,賣方意願尚未結束,市場可能繼續往下探詢價格以結束賣方意願。

做法:
當沖交易者可於T+1日研擬於賣方意願尚未結束前,價格來到T中價以上價格時進場建立賣單,並以T日高價停損參考。



5.風險提醒:
(1) 注意保證金之使用比例
因當日沖銷交易可申請保證金減半,成交後風險指標計算所使用的保證金並沒有減半,以臺灣加權指數期貨契約(以下簡稱大臺指)為例,如果交易人以47,000元(2019.07.05期貨交易所公告之大臺指原始保證金為4,000元)之權益數建立1 口期貨契約當沖交易部位,成交後風險指標為50%,當風險指標低於25%(假設與期貨商約定25%)將會被期貨商全部代為沖銷,換句話說僅能承受反向約118點左右之波動。

2期貨契約當沖保證金減半適用於一般交易時段特定契約
期交所公吿之期貨契約當沖交易保證金計收標準適用於一般交易時段,盤後交易時段不適用。適用之契約為臺股期貨(TX)、電子期貨(TE)、金融期(TF)及小型臺股期貨(MTX)等4種商品之最近2個到期月份契約。

3期貨商於收盤前15分鐘開始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期貨商於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5分鐘,開始將尚未成交之當沖交易新增部位委託單取消,及將當沖交易平倉委託單取消或使用委託單改價功能,再以市價單或合理之限價單(最近成交價至其以下5個價格跳動點內之平倉賣單或最近成交價至其以上5個價格跳動點內之平色買單)或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單等方式執行代為沖銷,但交易人之當沖部位已為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之平倉委託單並已限制為無法撤銷者,不在此限。

4注意市埸流動性:
 期貨契約當沖交易屬短線進出策略,執行交易計畫時需要高度市場效率,為避免建立部位後,因委託單執行效率差造成損失,交易人從事期貨契約當沖交易,應選擇流動性較高之市場。

5建議事項:
交易人在從事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前,應該先硏究標的物基本面現況及市埸價格技術面之變化趨勢,並研擬進出場計畫,嚴守交易紀律,另應事先瞭解期貨商風險控管之相開措施與作業程序,以避免產生交易糾紛。

(一)    波段交易

1.定義
當商品走勢在反應中長期不冋供需變化時,價格常會出現起起落落的現象,波段交易者企圖在價格波段低點建立買進部位,在價格來到波段高點時平倉獲利或者是在價格波段高點建立賣方部位,於價格跌到波段低點時獲利平倉出場,稱做波段交易。一般而言波段交易持有留倉部位的時間會較長。

2.舉例

假設未來臺灣加權指數價格走勢有繼續往上發展的趨勢,可以利用技術指標等待進場買進期貨契約的時機點,依據臺灣加權指數日線圖,技術分析指標KD值在『A』點處出現與價格背離現象,交易人選擇價格突破趨勢壓力線時進場買進,並將停損計畫置於前一個低點『STP1』,之後關注市場價格走勢,當價格上漲過程形成另一個低價區時,將停損移至此低價區之低點『STP2』,依此類推直到發現技術指標KD值在『B』點出現反轉價格背離時選擇平倉出場。


事後看圖説故事總是令人覺得驚艶,但在從事期貨契約交易當下,對於未來的價格走勢雖有期許但不可能預測,這裡所提供的期貨契約波段交易方法,其目的是在提醒交易人,交易前要有進場、停損及出場的交易計畫,進場後更應確實執行交易計畫。

3.風險提醒:
1)保證金使用比不宜太高:
期貨契約存在有隨時洗價之特性,期貨商為避免結算風險,會在盤中依據成交價計算期貨契約之浮動損益,並於權益數中加減,如果交易帳戶風險指標低於與期貨商約定之比率時,期貨商會執行代為沖銷作業,將所有部位代為沖銷,為避免尚未完成交易計畫即被迫平倉出場,建議交易人保證金使用不要超過權益數之30%,預留70%做為允許價格隨機波動的空間。

2嚴守交易紀律:
價格隨機波動,有時會出現非預期的走勢,不管當下是處於獲利或損失狀態,只要原訂的進、出場或停損計畫尚未觸及,均不宜因貪心或害怕而臨時調整計畫。

3)出場後不要立刻反向操作:
依照原訂交易計畫平倉出場後,不管該交易計畫執行結果是獲利還是損失,建議交易人不要未經分析判斷即立刻反向操作,沒有完整的交易計書只憑感覺進埸交易,不容易有好的交易結果。

4)留倉部位損失時不宜加碼:
部分交易人在留倉部位損失時,會有加碼建立新倉以降低平均進埸成本之想法,這種想法或許在股票市場允許加入於交易計畫中*因般票交易最大損失即進場購買所支付之成本,但期貨契約交易並無對該契約支付任何價金(手續費及交易税忽略),就是沒有成本的意思,但建倉後隨著價格波動,交易帳戶的權卷數會跟著增減,如果在原留倉部位處於損失狀態時再加碼新建同方向部位,除非有能力入金補充權益數,讓使用保證金占權益數的比例維持在30%左右,否則恐加大無限損失的發生機率。

5)建議事項:
從事期貨契約波段交易,除了交易計畫事先的擬定及事後執行時嚴守紀律是成功重要因素外,對於期貨交易市場整體風險控管措施更應熟悉與瞭解,例如期貨商於盤中發出高風險帳戶通知的意義為何?盤後保證金追繳的相關規定?代為沖銷的條件?夜盤豁免制度及豁免商品為何?特別是期貨契約隨時洗價特性與股票投資之結算差異甚多,瞭解期貨契約結算作業再加以風險控管,可減少無限損失發生的機率。

附註說明:
交易方法依目的及策略不同而存在許多態樣,本文介紹之方法僅供參考無法保證獲利。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具高度財務槓桿特性,有一定風險,交易人應審慎評估自身資金及所能擔負之風險,隨時注意期貨市場行情變化並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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