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如何靈活運用選擇權的交易策略



分享主題如何靈活運用選擇權的交易策略

#當沖交易
#波段交易
#選擇權交易策略
#用手機看要【切換成桌機版網站文章會較清楚


一、選擇權市場

在期貨市場上常聽到以「損失有限獲利無限」來形容選擇權的交易,且部分交易人以購買樂透的心態從事選擇權交易,但買進選擇權真的「風險有限」嗎?要怎麼交易選擇權風險相對可控呢?選擇權之交易策略依交易人使用目的不同,而存在有千變萬化的態様,謹介紹我國一般自然人常用之策略及其相關交易風險。(以下説明涉及損益均忽略手續費及交易税)

(一) 選擇權是什麼?
選擇權足一種買賣雙方約定於特定時間買賣「某種特定權利」的契約,選擇權的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要求到期履約之權利。選擇權賣方則收取權利金,負擔到期履行契約之義務。

(二) 選擇權有哪些特性?
1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買進選擇權有要求買進或賣標的物之權力,但卻沒有履約之義務;賣出選擇權沒有要求買、賣標的物的權力,但卻有履約之義務。

2承受的風險不對等
就買進選擇權而言,其最大損失為所支付之權利金,但其獲利可能無限。反之,賣出選擇權最大獲利為所收取之權利金,但其可能損失卻是無限。

3選擇權的權利金含有時問價值會隨到期日長短而不同
選擇權的權利金中含有時間價值,到期日愈長的契約,因有較多的時間價值,權利金會相對較高;反之,契約到期日越短,時間價值就較低。

4較大的財務槓桿效果
相對於期貨契約甚至於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交易選擇權契約會有較大的財務槓桿效果。

5權利金漲跌具有線性特性
影響權利金的因素頗多,例如標的物的漲跌、履約價的高低、到期時間長短、無風險利率變化及波動率等,都會影響權利金的高低,即使標的物價格有所變動,選擇權權利金受到其他因素影饗,亦可能出現非預期的變化。

二、買進選擇權交易策略
選擇權契約依契約別可分為買權(Call)及賣權(Put)兩種,交易人從事選擇權交易,可依對標的物未來價格走勢判斷採取買進選擇權或賣出選擇權策略。

(—)買進買權( Long Call )
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履約價格向賣方購入標的物,適合對趨勢研判價格將快速上漲時使用。

1.損益特性
買進買權到期時,如果標的物價格超過履約價加上權利金點數之上,買進買權即可獲利且獲利金額視標的物價格上漲程度可以無限;反之,若到期時標的物價格落在履約價以下時,則所支付之權利金最大損失

 

2.策略運用舉例
假設:加權指數因等待市場訊息而處於盤整階段。
操作:交易人如判斷在選擇權契約到期前即將出現利多消息,可研擬在盤整時,進場佈局買進買權,履約價可以參考選擇壓力線的對應價格(如下方示意圖之10,100)。
情境:市場會出現一段時間盤整,代表基本面不明,市場參與者在等待明確的消息,一旦利多消息明確即可能觸動交易人積極進場意願而形成往上突破,例如:重要經濟數據公布利多或重要選舉結果對市場利多等。




(二)買進賣權( Long Put)
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履約價格向賣方售出標的物,適合對趨勢研判價格將快速下跌時使用。

1.損益特性
買進賣權到期時,如果標的物價格下跌至履約價減去權利金點數以下,買進賣權即可獲利且獲利金額視標的物價格下跌程度可以無限;反之,若到期時標的物價格漲到履約價以上時,其所支付之權利金最大損失

 


2.策略運用舉例
假設:加權指數因等待市埸訊息而處於盤整階段。
操作:交易人判斷在選擇權契約到期前,可能會出現利空消息,可以在盤整區間時,研擬進場佈局買進賣權,履約價可以參考選擇盤整區間的支撐線附近價格(如下方示意圖之9,500)。

 


(三)風險提醒
買進買權或買進賣權都以所支付的「權利金」為最大損失,雖損失有限,交易人仍應注意相關風險之控管:

1.研判標的物價格發展除方向之外尚須考量速度
選擇權的權利金含時間價值,如果進埸後雖標的物價格發展方向如預期但卻緩慢進展,權利金會隨時間消耗,對買進選擇權交易人不利,交易人在進場建立買進選擇權前,除判斷未來標的物價格走勢方向之外,尚須考量速度問題。

2.損失有限部位仍可能被代爲沖銷
期貨商管理盤中風險係以整戶計算為之,當風險指標低於與期貨商約定之比率時,代表交易帳戶之風險過高,期貨商將執行代為沖銷作業將全部部位沖銷,包括損失有限的買進選擇權部位,倘交易人為避免損失有限的部位被沖銷,可考慮在期貨商處再開立另一個期貨交易帳戶,專門建立損失有限之買進選擇權策略部位。

三、賣出選擇權交易策略
交易人依據對標的物未來價格走勢判斷採用賣出選擇權策略,又可分為賣出買權(Short Call)及賣出賣權(Short Put)兩種。

(―)賣出買權(Short Call)
賣方有義務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履約價格向買方提供標的物,適合用於當研判標的物價格未來走勢為盤整、緩漲或下跌時使用。

1.損益特性                                              
賣出買權到期時,如果標的物價格超過履約價加上權利金點數之上,賣出買權將開始產生損失,其損失視標的物價格上漲程度可以無限大;反之,若到期時標的物價格落在履約價以下時,則所收取之權利金為其最大獲利

 


2.策略運用舉例
假設:交易人判斷於選擇權契約到期前,不會有重要消息
影響市場,加權指數有可能於價格區間內持續盤整。
操作:交易人可以研擬在盤整區間時,進場佈局賣出買權,履約價可以考慮選擇標的物價格來到壓力線附近時, 建立賣岀價平買權(如下方示意圖之10,100),但因賣出買權損失無限之特忤,故建議於標的物價格穿越壓力線時執行停損計畫




(二)賣出賣權(Short Put
賣方有義務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履約價格向買方買進標的物,適合用於當研判標的物價格未來走勢為盤整、緩跌或上漲時使用。

1.損益特性
賣出賣權到期時,如果標的物價格下跌至履約價減去權利金點數以下,賣出賣權將開始產生損失,其損失視標的物價格下跌程度可以無限大;反之,若到期時標的物價格落在履約價以上時,則所收取之權利金為其最大獲利




2,策略運用舉例
假設:交易人判斷於選擇權契約到期前,不會有重要消息影響市場,加權指數有可能於價格區間內持續盤整。
操作:交易人可以研擬在盤整區間,進場佈局賣出賣權(Short Put),履約價可以考慮選擇標的物價格來到支撐線附近時,建立賣出價平賣權(如下方示意圖之 9,500),但因賣出賣權損失無限之特性,故建議於標的物價格跌破支撐線執行停損計畫




(三)風險提醒
  賣出買權賣出賣權雖有權利金的收入,但亦可能產生「無限損失」,因此期貨交易所對賣出選擇權訂有保證金之要求,交易人須注意相關風險之控管:

1.注意保證金之使用比例
賣出選擇權有保證金的要求,保證金會隨選擇權市值而變動,且交易人與期貨商開戶時簽訂受託契約,內有期貨商代為沖銷交易之條件及相關事項之約定,為避免未平倉部位被代為沖銷,建議交易人使用保證金不超過權益數30 %,並隨時注意權益數及保證金水位。

2.建立部位前要有停損計畫
賣出選擇權當策略方向判斷錯誤時,可能產生鉅額的損失,因此建議交易人在進場交易前,應先凝好停損計畫並 確實執行。

3.注意選擇權權利金之線性變動
影響選擇權權利金波動的因素不僅是標的物之漲跌,波動率之變動也是要素之一,因此市場恐慌指數升高或流動性變小時,都有可能造成權利金出現非預期的變動,例如:加權指數下跌而選擇權買權權利金卻上漲,或加權指數上漲而選擇權育權權利金卻上漲等非線性變動,權利金非線性變動,會造成賣出選擇權交易人產生非預期之損失

四、跨式組合交易策略
跨式組合交易(Straddle)策略是同時買進或賣出相同到期日且相同履約價的買權及賣權,可分為:買進跨式(Long Straddle),同時買進相同到期日且相同履約價的買權及賣權;賣出跨式(Short Straddle),同時賣出相同到期日且相同履約價的買權及賣權。

()買進跨式組合(Long Straddle)
1.損益特性
在標的物大漲或大跌時獲利,若標的物價格盤整時,這個交易策略會損失,不過「最大損失」僅限於建立部位時買進買權及買進賣權所支付的「權利金總和」。




2.策略運用舉例
假設:指數已一段期間在微小幅度盤整。
操作:交易人研判在選擇權契約到期前會有趨勢方向出現,但無法判斷是上漲還是下跌,交易人可於盤整期間建立買進跨式組合部位。
結果:當趨勢明朗後不管是大漲或大跌,都可以獲利。




3.風險提醒
(1) 建議不要選擇在相對較大的價格盤整區間建立部位
因時間價值的衰減是買進選擇權部位不利的要素之一,過大的盤整區間需要較多的動能及時間去突破,故建議不要在相對寬的盤整區間建立部位。一般而言,當市場預期會有重要事件發生前,參與者會採取觀望態度,容易造成市場價格在相對較小的區間盤整,此時才是相對適宜建立部位的時機。

(2) 損失有限仍有可能被代為沖銷
雖買進跨式組合屬損失有限的部位,但因期貨商採取整戶控管計算風險指標,交易人需注意,採取本交易策略時,若帳戶內含有其他非損失有限的未平倉部位,則此交易策略部位仍有可能被代為沖銷。

(二)賣出跨式組合(Short Straddle
1.損益特性
預期加權指數不會有明顯趨勢,研判未來賣出跨式組合契約到期前,會呈現小區間盤整走勢,即可採用此交易策略。建立賣出跨式組合部位其「最大獲利」即所收取之「權利金」,但有無限損失之可能,因此期交所對此交易策略訂有保證金之要求。






2.策略運用舉例
假設:加權指數無明顯的基本面驅動因素,市場參與者對未來走勢沒有方向,且預估選擇權契約到期前,均不會有利多或利空來影響市場趨勢。
操作:交易人可以選擇一個履約價並建立價平的賣出跨式組合部位,最大獲利為權利金總和。
風險:因為賣出跨式組合如果行情判斷錯誤有損失無限的風險,因此建議當加權指數往上突破支撐區往下跌破壓力區時,應停損出場觀望。




3.風險提醒
 (1) 可能產生之損失金額難以評估
  只要加權指數價格走勢脫離盤整,賣出跨式部位即產生損失,且其可能產生之最大損失金額難以估計,交易人從事賣出跨式組合交易策賂,應研擬停損計畫並嚴守交易紀律。
 (2) 保證金的要求是變動的
  與賣岀選擇權相同,期交所對賣出跨式組合訂有保證金之要求,保證金要求金額計算式中權利金市值是變動的,當權利金市值由小變大時,保證金要求提高將造成風險指標比率變小,為避免被代為沖銷甚至出現超額損失,交易人應妥善規劃使用保證金之比例,並隨時注意盤中保證金之變化。
 (3) 注意選擇權權利金之非線性變動
  此風險發生原因與前段描述賣出選擇權風險時相同,賣岀跨式組合遇市場失去流動性時,選擇權價格也有可能出現非預期之變動,但賣出跨式為兩個契約組合而成,只要有一個契約出現逆向現象,基於整戶風險控管原則,當風險指標達代為沖銷標準,交易帳戶內之所有部位將被代為沖銷。

附註說明
交易方法依目的及策略不同而存在許多態樣,這裡介紹之方法僅供參考無法保證獲利。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具高度財務槓桿特性,有一定風險,交易人應審慎評估自身資金及所能擔負之風險,隨時注意期貨市場行情變化並妥為因應。

延伸閱讀


如果您喜歡我的文章,請在文章最末 按5下 Like! 我將得到 likecoin的回饋。回饋由 likecoin基金會出資,您只要註冊/登入帳號( FB、Google帳號都可以登入(註冊),流程超快),按五次左鍵,可以贊助我的文章且完全不會花到錢!







0 意見:

張貼留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