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指期貨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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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區間上下限訂定方式
一般市況
◤運作方式
依據期交所試算的可能成交價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的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來進行退單
■ 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 >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 → 退單
情境:
現在1萬點,如果看漲的多方想要買進(做多)進場,期交所會依照這筆新進的委託單(含限價、市價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試算之後可能的成交價格區間上限。
假設目前的區間上限是200點,如果試算出來的可能成交價大於上限(也就是可能成交的價位在10201以上),不利於買方,予以退單。
■ 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 <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 → 退單
情境:
現在1萬點,如果看跌的賣方想要賣出(放空)進場,期交所依照這筆新進的委託單(含限價、市價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試算之後的可能的成交價格區間下限。
假設目前的區間下限是200點,如果試算出來的可能成交價小於下限(也就是可能成交的價位在9800以下),不利於賣方,予以退單。
※期交所針對造成價格向上或向下的異常波動之買進或賣出的委託,予以退單,退單也不會影響到其他交易人交易的進行。
※有利進場之有意願成交的委託單不會被退單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如果遇到特殊情境的運作方式:
■ 改價也適用動態即時區間上下限
■ 期貨商執行代為沖銷之委託適用
■ 組合式委託也適用,會分別計算組合內的單一契約,各自是否逾越各自的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若組內中有單隻腳超過區間上下限,會予以整筆組合單做退單。
期交所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的計算公式:
■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 = 基準價 + 退單點數
■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 = 基準價 ﹣退單點數
※退單點數盤中非固定值,依照標的指數收盤價1至2個百分點訂定(假設加權指數1萬點,目前退單點數就大概是介於100點至200點區間)
★基準價
期貨:
現行國內指數期貨是以前一筆成交價作為基準,若沒有前一筆基準價,就會用有效買賣報價,若沒有有效買賣報價,就會用採用期交所的理論模型來決定。
選擇權:
因為選擇權不同契約其活絡程度是不相同的,有些契約成交時間可能是比較長的,所以計算方式不能跟期貨一樣,用前一筆成交價來當作基準價,會沒有參考性及即時性。故選擇權的基準價的訂定方式,全部都是採用期交所的理論模型來作決定。
★理論模型
期交所計算理論模型的相關參數:
1.標的價格
2.波動度
3.利率
4.履約價格
5.距到期時間
★退單點數的訂定
依期交所108年2月15日公告,臺指選擇權退單百分比為2%
■ 在開盤前未取得最新波動度參數之前:
退單點數 = 最近前一日加權指數收盤價 × 退單百分比
■ 在開後盤取得最新波動度參數之後:
退單點數 = 最近加權指數收盤價 × 退單百分比 × 【Delta絕對值×2】
(Delta絕對值未達0.25者,視為0.25;Delta絕對值逾0.5者,視為0.5)
※Delta為理論避險比率,依期交所相關條件訂定之,以目前萬點來看,現有原則上的退單百分比大概是1% 至2%,大概介於100至200點之間。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遇到特殊市況(天災、金融風暴)的運作方式:
◤運作方式
★質化條件
條件1:國內發生天災、戰爭或其他特殊市況有影響市場交易之虞
條件2:其他期交所認為有必要調整之情事
★量化標準
標準1 :市場波動急遽上升,波動指標達期交所之訂定標準
標準2 :遇國內國外期貨或現貨市場漲跌幅逾期交所訂定之一定比率
【僅一般交易時段之臺指選擇權配合調整】
■ 符合質化條件或量化標準時,將調整一部或全部價格區間上下限
■ 考量國內外重大事件或特殊市況,若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可能影響市場正常交易,期交所也可以宣布暫停一部或全部之動態價格價格穩定措施
調降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108年5月27日上線
考量每筆市價委託口數過大,可能造成成交價偏離交易人的預期,期交所於108年5月27日起調降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一般交易時段為10口、下午盤的夜盤交易時段為5口,建議交易人可利用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代替市價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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