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最近幾年成交量大幅萎縮,導致證券期貨商縮編浪潮不斷。這次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願意雪中送炭擬定放寬期貨信託基金銷售人員資格,以及放寬證券經紀商及期貨顧問事業部業務範圍,也真的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一大福音阿。
中央社報導期貨業務鬆綁明年2017上路,依報導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為因應證券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兼營期貨顧問事業經營業務之需求,研擬修正「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3條及「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11條,修正重點如下:
中央社報導期貨業務鬆綁明年2017上路,依報導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為因應證券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兼營期貨顧問事業經營業務之需求,研擬修正「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3條及「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11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考量目前金融全球化及自由化之發展趨勢,期貨市場商品種類趨於多元化,如黃金期貨、匯率期貨等,為使期貨顧問事業能廣泛拓展客源、增加收益並擴大期貨市場規模,爰放寬證券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顧問事業業務範圍,不以證券相關期貨顧問業務範圍為限。
二、 另考量目前期貨顧問事業得接受委任人於線上簽署期貨顧問委任契約,有關告知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除由登記合格業務員告知外,亦得以電子化方式辦理,爰配合實務需求,修正相關規定。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
二、 另考量目前期貨顧問事業得接受委任人於線上簽署期貨顧問委任契約,有關告知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除由登記合格業務員告知外,亦得以電子化方式辦理,爰配合實務需求,修正相關規定。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
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期局。
放寬證券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顧問事業業務範圍,不以證券相關期貨顧問業務範圍為限。重點若是可以放在證券商以及投顧兼營期貨顧問者,以提供多元化商品:如人民幣、黃金、以及匯率等期貨商品顧問服務,對於現在氛圍低迷的證券期貨業,對投資大眾來說也多一個客戶服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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