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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新商品新制說明會: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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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為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導致盤中價格異常波動,訂於122日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為協助期貨從業人員瞭解新制,將於15日至19日,北中南舉辦4場「107年度新制度及新商品宣導說明會」..

期貨市場的「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並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若該筆委託為買進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的買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退單;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的賣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退單。

推動此新制,是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故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的新進委託退單,對一般正常委託不會造成影響。特別提醒的是,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後,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目前台灣期貨市場的主力商品「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期貨」,且限此兩項商品的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及最近月與次近月的跨月價差交易。

此次宣導說明會各場次時間及報名資訊,可至期交所網站「教育宣導報名及活動專區/107年度新制度及新商品宣導說明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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