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主題: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介紹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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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建置緣由
近年來國際上出現多起法人程式錯誤下單或胖手指事件,例如2012年8月美國Knight Capital程式錯誤下單損失4.4億美金、2013年12月韓國HanMag證券程式錯誤下單損失460億韓圜等事件,國際上相關證券、期貨組織如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及美國期貨業協會(FIA)等,均出具報告建議各國交易所,應儘速建置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
為因應前述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事件,亞洲主要交易所如香港交易所(HKEx)、韓國交易所(KRX)、日本交易所(JPX)及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NSE)等,陸續於近年推出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
二、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介紹
(一)
第一階段適用商品(預計2018年第1季上線)
(二)
適用交易時段
註: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不適用於鉅額交易。
(三)
運作方式
針對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之商品及交易時段,期交所將逐一對每一筆新進委託(包含限價、市價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進行檢核,依當時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註1),若該筆委託為「買進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計算之「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則將該筆委託退單;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註1),低於期交所計算之「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將該筆委託退單。
由於一筆委託可能有數筆不同之成交價格,且委託單有當盤有效(ROD, Rest of
Day)、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 Immediate
or Cancel)及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 Fill or
Kill)等不同委託條件,各委託條件之處理原則如下:
-------------------------
(註1)若因1..新進買進(賣出)委託遇委託簿相對方無賣出(買進)報價;2..新進買進(賣出)委託部分口數成交後,剩餘口數與委託簿賣出(買進)報價無成交可能等狀況,導致無法試算出可能成交價格時,則將改以該筆買進(賣出)委託之「委託價格」是否高(低)於退單標準上(下)限決定是否退單。
一、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
l
買進委託:整筆委託中有任一可能成交價格(註1)高於期交所計算之「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整筆委託退單。
l
賣出委託:整筆委託中有任一可能成交價格(註1)低於期交所計算之「即時價格區間下限」→整筆委託退單。
二、 當盤有效(ROD)或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
l
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註1)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之口數退單,可能成交價格(註1)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之口數可成交。
l
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註1)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之口數退單,可能成交價格(註1)未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之口數可成交。
(四)
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之計算公式
l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l
基準價
l
退單點數
(五)
特殊狀況得調整退單百分比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遇國內、外發生天然災害、暴動、戰禍等特殊事件,或期貨交易波動指標達期交所所定標準時,期交所得宣布調整退單百分比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三、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案例說明
(案例一)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0,000點,臺股期貨最近月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成交價為10,005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
10,205點(=10,005+(10,000×2%))及9,805點(=10,005-(10,0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9,600點,低於9,805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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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價
|
賣出
|
10004
|
8
|
|
10003
|
10
|
|
10002
|
20
|
|
10001
|
14
|
|
10000
|
10
|
|
1
|
9600
|
|
5
|
9599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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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8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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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7
|
|
10
|
9596
|
(案例二)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0,500點,臺股期貨最近月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成交價為10,505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
10,715點(=10,505+(10,500×2%))及10,295點(=10,505-(10,500×2%)),
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10,800點,高於10,715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買進
|
委託價
|
賣出
|
10804
|
8
|
|
10803
|
10
|
|
10802
|
10
|
|
10801
|
8
|
|
10800
|
1
|
|
10
|
10500
|
|
5
|
10499
|
|
10
|
10498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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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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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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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6
|
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新制度 from 恭臨 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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