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風險控管原則含盤後交易時段相關注意事項:
商品名稱
股指類:
臺股期貨契約、臺指選擇權、小型臺指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
交易時間:
一般交易時段:8:45~13:45,盤後交易時段:15:00~次日5:00
匯率類: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
交易時間:
一般交易時段:8:45~16:15,盤後交易時段:17:25~次日5:00
盤後交易時段指定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股指類:臺股期貨契約、臺指選擇權、小型臺指期貨。
匯率類: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
盤後交易時段仍須代為沖銷之商品:
股指類: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
匯率類: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
美國道瓊期貨手續費、美國標普500期貨手續費、人民幣匯率期貨手續費、小型人民幣匯率期貨手續費、人民幣匯率選擇權手續費、小型人民幣匯率選擇權手續費、歐元兌美元期貨手續費及美元兌日圓期貨手續費等種商品手續費請另行洽詢證券期貨營業員。
風險控管三作業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l 可動用(出金)保證金
l 高風險帳戶通知
l 代為沖銷作業
可動用保證金的計算
盤後交易時段與一般交易時段同,均以市價帶入計算。
可動用保證金=權益數-期貨部位未實現利得-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委託中保證金及權利金-加收保證金
權益數=前日餘額(不含當日部位損益)+入金及手續費調整-出金及手續費調整+到期履約損益+權利金收入及支出+本日平倉損益淨額-手續費-期交稅+未沖銷期貨浮動損益+有價證券抵繳總額
高風險帳戶通知的條件
盤後交易時段與一般交易時段同,均以市價帶入計算。
權益數<維持保證金
權益數=前日餘額(不含當日部位損益)+入金及手續費調整-出金及手續費調整+到期履約損益+權利金收入及支出+本日平倉損益淨額-手續費-期交稅+未沖銷期貨浮動損益+有價證券抵繳總額
含盤後交易時段高風險帳戶通知原則 :
所有交易時段均應以市價計算權益數,13:45後僅留有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之帳戶,期貨商不執行高風險帳戶通知。
含盤後交易時段風險指標計算:
因計算風險指標時豁免代為沖銷商品盤後交易時段取樣不同而調整名詞
現行風險指標定義:
風險指標=
(權益數+未沖銷選擇權買方市值–未沖銷選擇權賣方市值)/(未沖銷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未沖銷選擇權買方市值–未沖銷選擇權賣方市值+依「加收保證金指標」所加收之保證金)
盤後交易推出後風險指標定義:
風險指標=
(風險權益+未沖銷選擇權買方風險市值–未沖銷選擇權賣方風險市值)/
(未沖銷部位所需風險原始保證金+未沖銷選擇權買方風險市值–未沖銷選擇權賣方風險市值+依「加收保證金指標」所加收之保證金)
風險指標的意義
風險指標計算式隱含了什麼樣的風險控管主張呢?為方便描述,我們先將計算式以代碼表示,假設公式代碼如下:
1、E=風險權益數
2、Fm =期交所公告之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
3、Om=選擇權風險市值 + Max(保證金A值 – 價外值,保證金B值)
4、A=保證金A值
5、OLV=未沖銷選擇權買方風險市值(Long Side)
6、OSV=未沖銷選擇權賣方風險市值(Short Side)
7、Add=依「加收保證金指標」所加收之保證金
則風險指標不得低於約定比率(假設25%)之計算式可簡寫如下:
{(E+OLV-OSV)/(Fm+Om)+OLV-OSV+ADD} <25%
再移位之後可得:
E<25%(Fm+A)-75%OLV+OSV+25%Add
重要提醒(一)!
一、交易人未簽署「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以下簡稱檢核表),在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均無法從事臺灣期貨交易所指定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交易。
二、交易人已從事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之交易而未簽署檢核表,自盤後交易制度實施日起,將不得建立新部位,在盤後交易制度實施日前已建立之未平倉部位,在盤後交易制度實施日起,僅得於一般交易時段進行平倉委託或持有該未平倉部位至到期結算為止;持有未平倉部位期間,本公司於盤後交易時段將不執行高風險帳戶通知、不執行代為沖銷作業,且交易人可能會面臨於盤後交易時段無法因應價格波動進行平倉之相關風險。
重要提醒(二)!
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期貨商應辦理風險告知事宜:
「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及「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兩項期貨契約,倘交易人未簽署檢核表………期貨商並應告知該交易人,持有未平倉部位期間,就該兩項期貨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不會執行高風險帳戶通知、不執行代為沖銷作業及無法因應價格波動進行平倉之相關風險。期貨商並應留存相關通知紀錄,並至少保存一年,但有爭議者,應保存至該爭議消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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